为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44号)文件要求,促进毕业生就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和行政支撑服务等工作的岗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应为2022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毕业生优先;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1.招聘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5日至7月15日,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与相关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对应的简历投递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2022年科研助理+应聘岗位+姓名。
2.由设岗项目组(团队、平台及有关部门)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考察面试不设比例,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对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成功人员做出相应事项已知承诺后与设岗项目组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管理。
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及有关部门)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单位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四、聘用期限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非院聘岗位,属于事业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最长2年,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五、岗位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薪资待遇与设岗项目组协商确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1.doc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科研管理处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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