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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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5 1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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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函【2021】46号),现就征集202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于全区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1年重点工作。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交叉、不矛盾。

(三)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属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四)2020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

二、申报重点

(一)围绕国家、自治区有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研制的高标准体系相关特征品质、环境要求、管理、检测、服务等地方标准。

(二)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产业发展需求,研制特色优质种养殖技术、乡村产业生态化、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标准。

(三)围绕国家或自治区科技项目,积极推动创新成果、专利转化关键技术标准。

(四)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2.地方标准草案;

3.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4.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提交);

5.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二)填报说明

1.网址:http://110.16.70.47:8082/default/

2.客服电话:4006371070-801或802

3.2021年2月22日17:00前以研究所(中心/示范基地)为单位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科研管理处。

联 系 人:羿  静(畜牧类)  0471-5294508

       张立华(农业类)  0471-3826320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doc

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doc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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