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经管司负担处举办新时代全国农民负担监管政策法规研修班

  •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经管站负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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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19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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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学习贯彻十九大和今年两会精神,认真领会和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战略要求和部署,结合新时代农民负担监管形势和任务。农业农村部经管司负担处于201857日一10日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举办了新时代全国农民负担监管研修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办)经管处、站(负担办)负责减负工作的同志共计80多人参加了培训。

  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刘玉萍主持开班仪式。西藏自治区农牧厅金文成副厅长代表农牧厅致欢迎词。农业农村部经管总站戴军副站长针对新时代农民负担监管面临新形势、以及如何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做了专题讲座。

  一、有关当前形势机构改革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即1988年,农牧渔业部改为农业部。1998年职能精减人员分流。2018年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设立农业农村部,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一是部门定位发生变化。二是部门职能进一步拓展。三是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四是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强。在机构改革中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一是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放松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为才能有位。三是要及时沟通反映机构改革的新情况。

  二、新时代做好农民负担监管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把握今后减负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新问题,过去在问题里找成绩,现在是从成绩里找问题。

  二是减轻负担往负担监管上来,新形式下农民负担内容发生变化。①,负担项目不复存在,农业税、三提五统,少量一事一议面向农民各项收费基本取消了。②,负担管理合理更加规范。③,惠农、富农、强农政策落实,新型主体收费监管。

  他强调:新形式下负担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线、粮食生产、农村社会稳定。三个着力:①,减负增收,贫困地区加强。②,农民合法权益(纪律条例有规定)。③,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做好重点工作。①,加强村级组织监管、乱收乱摊。加强监测、加大治理力度(转移支付)。探索监管制度。

  二是严格监管涉农收费项目。①,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减负政策法规落实。②,严格公示制,减少减免项目。

  三是完善一事一议。①,管理中履职尽责,防止一事一议加重负担。②,项目审核、审计(直补)中加强引导。

  四是研究探索新问题,监管普惠制。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①,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②,坚持和创新检查工作措施。③,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

  1、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副处长张春雨就涉农收费相关政策进行了讲解。

  (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2017315日公布实施。

  农业部门:(停征):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二)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4号),2016126日颁布施行。即:主要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卫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检查,以及对市场销售产品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自201651日起施行。

  农业部门:(11项);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拖拉机登记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费。

  (四)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20131016日公布。

  201311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小学取暖费(河北省)、计划生育手术费(河北省);农电管理费(内蒙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山东省)。

  (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自201381日起施行。免征:农业部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农业部门: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林业部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201221日起施行。

  农业部门:取消:林木种苗检验费、林木种苗仲裁检验费(内蒙古)。

  2、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佐就农村教育与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讲解。

  (一)党和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所采取的措施。

  (二)教育乱收费与农民负担。①,生存型教育乱收费。②,垄断型教育乱收费。③,腐败型教育乱收费。

  (三)如何看待现有与农民负担相关的几项教育收费。①,城镇化引发的农民负担。②,寄宿收费引起农民负担。③,普通高中收学杂费引起农民负担。④,农村幼儿园收费引起农民负担。

  3、湖北省减负办主任方德宏对新时期减负维权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进行了讲解:

  (一)新旧交替时期农民负担状况及其被动作为。

  (二)新时期减负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①,新挑战。②。新矛盾。③。新问题。④新变化。

  (三)新时期减负维权工作的目标任务。即:主要体现在六个加强上。一是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审核和涉农收费的监督,推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型收费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补贴补偿资金、村级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农户、村级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督,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四是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管,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五是加强对深化农村改革中相管措施和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大涉及农民利益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等责任追究制度。

  4、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副处长郑娟就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的浙江实践进行了讲解。

  主要内容;

  ()税费改革前,重在减轻农民负担。①,建立“四项制度”。②划定一个标准线。③出重拳严查严惩。

  (二)税费改革后,重在强化负担监管。即:抓五个重点。①,建立对市县党政与同级部门的常态考核机制。②,建立两个申报审核制。③,强化负担监测和一事一议监管。④,强化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等两项治理。⑤,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

  (三)十八大后,重在维护农民权益,即:四个着力点:①,保持高压态度不减弱。即:暗访与排查(三年一轮回),年度专项考核,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两个审核申报制。②,突出两大主体不放松(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③,深入开展“确权”到人(户)等改革;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④,浙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城乡居民户籍一体化管理。城乡居民社保向一体化靠近,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工权益维护。

  5、湖南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邝力荣就适应新形式、新需要、强化惠农政策监督进行了讲解:

  (一),当前减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五个越来越”①,涉农乱收费问题越来越少。②,惠农补贴项目资金越来越多。③,各种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④,各级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差。⑤,基层农民负担监管力量越来越弱。

  (二),突出农民维权监管工作的重点。即: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①,监管惠农补贴项目范围及分类、社会事业类补贴及保障资金。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化解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资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农村客运油料补贴。

  (三),湖南省农民维权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①,农民维权机构健全,名称突出维权。②,强化领导责任;强化主管责任;强化监督责任。③,监管农民负担与惠农补贴卡制度。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惠农补贴备案制度。④,始终坚持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每年)。损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雁过拔毛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此次研修内容丰富,讲解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研修培训,极大的提高了负担监管人员对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深入理解,增强了今后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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