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收费的主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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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6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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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涉农收费的主要政策规定

  第一 涉农收费的几个概念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及审批程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等,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结婚证工本费等。

  2、涉农政府性基金。涉农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如:农网还贷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3、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等经营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其特点是自愿性、营利性。2010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明确: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目前,农牧民负担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的收费,如: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农机作业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等。

  第二,涉农收费的几项政策界限

  当前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主要有11项:

  1、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全面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免除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费。此外,对于教辅资料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资格)、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2、农村用水收费。水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水费是基本的农业生产支出。为保护农民利益,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低核定。各地要加强末级渠道水价管理,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计量收费制度。因末级渠系不具备计量设施无法实行终端计量收费的,或因大面积集中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应按直接受益面积据实分摊核定每亩水费。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或水费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3、农村用电价格。对于生活用电,要落实城乡用电同价。已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在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核定农村用电价格,防止分摊不合理成本并挤入农村电价。

  4、办理身份证收费。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项目。

  5、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新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6、婚姻登记收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收费标准按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介保险,搭售物品,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等。

  7、殡葬服务收费。对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花、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服务范围,切实满足当地群众最基本需要。

  8、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成本监审、严格听证程序、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对农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要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9、计划生育收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10、农机服务费。农机服务要防止公益性服务项目变相向农民收费、经营性服务项目多收乱收问题。

  11、对生猪养殖户的收费。对生猪养殖户,严禁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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