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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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6 1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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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科学论证、果断提出了精准扶贫、即必须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战略任务。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农村牧区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展开。

  深刻认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创造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方式,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使我国成为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但是,我国的扶贫脱贫工作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截止到2015年年底,我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他们大多分布在偏远地区、自然条件脆弱地区、恶劣气候环境地区。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到啃硬骨头、克难攻坚的冲刺新阶段,各种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要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其复杂性和难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突出。要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战役,就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束博,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深度调整有关利益关系,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动员力量,整合资源,举全国之力助推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的可持续性,让贫困地区(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以上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驾护航作用,做到重大扶贫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制度的制定都要于法有据,尤其是涉及法律法规的扶贫领域,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从事扶贫工作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各项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挑战不退缩,正视问题、依法解决矛盾,更好地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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