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顺利通过农业农村部2+1复评审

  • 文章来源:资源环境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 作者:张三粉
  • 发布时间:2018-12-29 16: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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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29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办质【2018】31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机构考核、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王强一行五人专家组,对农业农村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进行了机构考核、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翟琇书记、白晨副院长、内蒙古农牧厅监管局局长王坚、副局长魏春梅出席了复评审会义。

专家组按照评审要求,听取了中心副主任张福金同志关于中心近3年的体系运行情况和自查工作情况汇报,考察了检测现场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审阅了中心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质量体系文件;审查了申请认证项目的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及检测依据的有关标准、规范;查阅了人员技术档案15份,仪器设备档案23份检验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38份,进行了11人的笔试考试(平均得分90.6)和28人次现场提问考核,以及对5位授权签字人考核。现场共安排了20个检测人员对食品、非食品两大类24个产品(盲样、大白菜、猪肉、生鲜乳、大米、凉拌酱油、草莓罐头、香肠、饮料、土壤、有机肥、配合饲料等)的现场试验考核。现场参加考核人员占中心检测人员的91%,现场考核形式包括盲样考核(含加标回收)24项、人员比对18项、仪器比对3项、样品复测8项、见证试验230项、操作演示2项,合计282项,现场试验项目占申请产品及参数的17.7%。现场试验覆盖了中心申请的食品、非食品的产品及参数的全部类别。

经过3天的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规范性、符合性和检测能力评审考核后,评审组认为,中心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6个方面,基本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要求,同时也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要求,同意通过现场评审。

评审组认为,中心自2016年通过农业部机构考核、审查认可和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以来,承担了数十余项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翟琇书记、白晨副院长、内蒙古农牧厅监管局局长王坚分别讲话,肯定了中心取得的成绩,并鼓励中心科技人员要树立奋斗目标,提高社会认知和分析问题能力,努力建设成为一支具有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队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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