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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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2-13 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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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要求

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自身核心职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云计算、旅游等产业加快发展。完善综合扶贫投入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着力补齐各项民生短板,优先保障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各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需要。

(二)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压缩临时性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相关支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三)推进综合预算编制,扩展预算功能。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应全部编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加强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自有收入的管理,并遵循先使用部门(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其他自有收入,再申请财政拨款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全面完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具体编报要求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补充编制2016年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通知》(内财购〔2016〕365号)执行。原则上属于上年曾发生的政府采购事项,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出政策没有变化且在预算年度继续实施的采购项目,资金暂未下达的也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发挥政府采购预算对年度采购工作的先导和引领作用。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盟市、旗县法检两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全面完整地编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有关预算管理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四)做实项目库,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围绕项目库进行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各部门不得在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编制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支出预算,也即不再编制同级转移性支出预算。推进统一编制预算和规范预算管理,对自治区基建投资、科技等切块管理的资金,按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原则上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地区。

(五)规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内财预〔2016〕1822号)有关要求,科学填报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和纳入预算。

(六)规范存量债务预算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各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财预〔2016〕1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置换自治区本级政府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6〕1814号)有关要求,将截至2014年底的自治区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编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申报表》,连同拟置换债务项目相关基础资料一并报送,并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性债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

二、财政补助政策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补助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自治区财政只对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人员安排相关经费。继续落实自治区直属行政单位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按现行供给政策予以补助。对驻呼和浩特市区和区外的区直机关,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安排工资和津补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大专院校、医院等补助政策。对自治区直属大专院校继续实行生均定额补助政策,2017年,综合考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配套工资制度改革,达到当量学生生均每年8600元。同时,根据各院校的办学类别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对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按学科类别核定经费;对自治区直属高职院校按学校类别核定经费。对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继续实行定项补助政策。对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经费补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

(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对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盟市、旗县法检两院人员继续执行属地政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现行保障政策,由自治区财政按上年12月份职工工资总额的12%给予补助。从2017年起,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自治区财政不再集中代扣代缴,统一纳入部门预算,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由单位代扣代缴。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盟市、旗县法检两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执行属地政策,单位缴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现有政策保障,继续不列入部门预算。对各部门、各单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由自治区财政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5%和2%安排。对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盟市、旗县法检两院不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其他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按上年工资总额的2.5%安排。对应由自治区财政负担的遗属补贴、政府专家特贴、宗教人员生活补贴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安排。

(四)公用经费支出补助政策。对各部门、各单位基本公用经费按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2017年基本公用经费继续执行原有标准。其中,上划自治区管理的盟市、旗县法检两院公用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 司法厅关于制定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公用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内财行〔2009〕1629号)规定的标准核定。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公务交通补贴列入部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按照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9(其他交通费用)”编制。

(五)其他财政补助政策。对人员经费中自治区财政补助不足或不属于自治区财政补助的部分,可由自治区相关单位通过组织其他收入安排,也可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对超编人员和单位自聘的临时人员自治区财政不安排补助,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年度中间,事业单位因其职工工资标准变化和新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自行解决;对单位间人员调整所需经费通过调整相关单位预算解决;对新增退休人员经费,通过单位内部调整预算解决。

三、部门预算编报具体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收入要参照历年收入情况和2017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自治区财政拨款收入按自治区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控制数编制;继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收入等逐项测算、编制。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包括资产出租收入、处置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单独编制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计划表和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的实有人数(超编的单位以编制数为准)测算。公用经费要根据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情况、资产情况、单位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编制。以前年度列入专项业务费保障的事项,2017年全部列入本级部门项目支出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在自治区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内,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排序情况编制。二级项目要按经济科目进行细化,专项业务费各二级项目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数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费总额的15%。各部门可以在一级项目控制数内,适当调整所属二级项目支出预算(财政厅已核定控制数的除外),但新增加二级项目的,需按照编制程序重新申报。部门项目支出中用于聘用人员、自雇人员等的经费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支出应在“劳务费”中反映,不列“工资福利支出”;暂按原方式解决的,长聘人员支出可列“其他工资福利”、临聘人员支出可列“劳务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编制基本要求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同。

(三)配合做好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由财政厅归口管理,列入自治区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不列入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权,延续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财政厅按照清理整合后确定的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其相关政策,测算并下达控制数,并按照各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权属,将有关控制数相应通知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会同财政厅将专项转移支付细化到具体地区,其中按项目法分配的要细化到具体项目,编制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按时与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报财政厅。

中央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部编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自治区本级列支和对下转移支付的分配意见(其中转移支付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地区),由财政厅纳入相应预算中。

(四)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各部门、各单位登录自治区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初审的12个部门于2016年12月22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其他部门于2016年12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审核备案。各部门应及时、完整地审核汇总上报部门预算草案,认真撰写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厅下达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对2017-2019年财政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与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同时报财政厅。

第二部分:2016年预算执行及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为自治区农牧业厅所属的相当于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重点进行动植物领域的基础、应用基础、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的研究;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自治区农牧业资源与环境方面的科学研究以及评价、咨询工作;承担全区农牧业经济与信息的调研和软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农畜产品安全检测及转基因农畜产品评价监测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农牧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宣传、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期刊编辑工作,配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其他农牧业相关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农牧民的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对各盟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所的指导和国内外农牧业科技交流与协作工作。

近五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打造国家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要求,以优势和特色农牧产业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在多年研究积累的基础上,有效配置科研资源,在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特色作物、肉牛、肉羊、奶牛、绒山羊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健康养殖、食品安全、植物和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展了持续深入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获得创新性成果140多项,审(认)定农作物、牧草品种52个,发布和制定地方标准66个,取得国家专利39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等奖9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7项。我院以自有成果为核心,每年在11个盟市60多个旗县200多个乡镇示范推广新品种20-30个,先进实用技术60-70项。这些成果为我区现代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牧民的持续增收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部门概况: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本级核定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核定事业编制352名。实有人数核定内设机构、研究所、中心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2名总农艺师和总畜牧师),副处缎领导职数29名。专业技术人员占80%,为238名,行政后勘人员20%,为61名。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设8个职能处室、12个研究所、2个中心和1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

(二)内蒙古自治匹农牧业杂志社

   内蒙古自治区杂志社为农牧科学院所属的差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编辑《现代农业》、《当代畜禽养殖》、《内蒙古畜牧业》杂志。内设4个科室,即:综合办公室、《内蒙古畜牧业》蒙文版编辑部、《现代农业编辑部、《当代畜禽养殖业》编辑部。核定事业编制30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到).

(三)通过承担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院校共建与合作,支持在职科技人员攻读学位,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等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院现实有在职职工5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5人。在学历上,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的19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5.5%;在职称上,副高级以上224人,占专业技术人员51.5%;在人才创新团队建设上,拥有国家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创新团队12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1个。

在国家设立的5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我院有向日葵和甜菜产业技术体系2位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17位,试验站站长9位,处于全国省区级农牧业研究机构前列;在自治区启动的18个农牧业创新团队中,我院有10人担任首席专家。

三、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院部门预算为12254.1万元。基本支出8424.1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193.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3155.8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1656.6万元及住房公积金380.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3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39万元,非税2467万元(安排农牧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及植物营养所非税收入实验费315万元,托克托县科研基地科研损失补偿2038万元,房租收入114万元)及专项业务费425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了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运行经费补助325万元,内蒙古农牧场动物福利研究项目100万元)。项目支出383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1650万元,创新基金1425万元,缺编人口补贴经费755 万元。2016年我院的农牧业工作继续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四、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部门预算为9616.9万元。基本支出62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91.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3632.2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1798.8万元及住房公积金460.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8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8万元。本年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397万元,其中:创新基金1425万元,超编人口补贴经费755 万元,非税286万元(安排农牧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及检测中心检测非税收入实验费243万元,房租收入43万元),农牧场动物福利研究100万元,草业中心325万元,草原英才项目400万元,标准化管理项目106万元。2017年我院的农牧业工作继续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的14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0万元,专项支出预算安排115.52万元,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15万元,用于全院19台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以及日常的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15万元,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费用。因公出国(境)费: 0元,没有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安排出国费用。2016年基本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7年度专项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5.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72万元。

六、2017草业中心工作安排:

 “十三五”草业中心基于现有基础,按照农牧业科学院和中科院共建要求,遵照“应用基础’’与“推广示范”并重的理念,在学科布局、研究方向、平台建设、机构设置、人才培育以及制度建设方面,重点打造“25238”体系。即:2个学科:天然草地合理利用和旱生牧草乡土草种选育利用;5个重点研究方向:草地可持续利用、天然草地生态循环与互作、天然草地长期定位监测、旱生乡土草种选育利用、特色(药用、地被、经济)植物开发利用;2个基地:四子王旗草原定位研究与旱生牧草基地、托克托县基地中旱生牧草种子生产基地;3个研究室:草畜互作与草地可持续利用研究室、遗传资源与利用研究室、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研究室;8类人才:博士后、博士、32 1人才、草原英才、团队领军、海外培养、科辅人才、管理人才。2017-2019年中期绩效目标:希望建设一个学科齐全、队伍雄厚、平台完善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为一体的草牧业研究实体。2017年将完成40片论文,2部专著,申请5项专利,完成至少2个科研项目的验收,完成至少一个新草品种的鉴定。完成生态草牧业示范区建设的示范推广任务,退化草地改良面积不少于3万亩。为自治区的畜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2017年创新基金工作安排:

创新基金项目共12大类,主要资助动植物、草资源收集利用,主要粮、油、糖、蔬菜、牧草、饲料作物育种与栽培技术研究,旱作农业综合配套技术,主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作物主要病虫草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农牧业生物技术应用,肉牛、肉羊、奶牛健康养殖技术以及农牧业科技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

青年创新基金项目首次将申报范围扩展至内蒙古地方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总数近130项,资助项目77项,其中地区所11项。2016年,通过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科研水平得到极大提升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2014年度内蒙古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内蒙古农牧业丰收一等奖3项;在青年创新基金工作基础上,有1人获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资助、3人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助、8人获内蒙古自然基金项目资助。

从2012年开始,内蒙古农牧业创新项目实施区从传统的内蒙古中西部地区逐步扩展至内蒙古东四盟市,在旱农项目率先进入赤峰(燕山丘陵区)和兴安盟(大兴安岭南麓丘陵区)后,2016年,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在东四盟市合作研究范围扩展至大麦、小麦、大豆、蔬菜、食用菌、肉羊等领域,植保、生态和动物健康养殖等方面的合作也日益加强。

2017年,内蒙古农牧业创新基金项目将努力争取实现资金规模新的突破,继续加大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范围和经费支持,持续加强与地方科研院所的合作,在项目研究深度与广度、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大做强。

八、2017年内蒙古农牧场动物福利研究项目情况说明

近年来农牧场动物福利在中国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先后开展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畜禽健康养殖与新型工业化生产模式研究与示范”项目、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畜禽健康养殖模式研究与示范”、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畜禽福利养殖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等一批课题。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总体来说,动物福利研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具体表现为:动物福利评价标准的缺失,动物福利科学研究滞后,动物福利认知付低,动物福利法律缺失,动物源食品安全问题突出。2017-2019年动物福利项目将开展肉牛规模化养殖动物福利研究,对目前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福利现状开展调研并评价动物福利养殖现状;引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福利养殖理念和科技成果,研发适合我区牛羊福利养殖的饲养工艺、饲养关键技术及配套产品等。建立牛羊福利养殖企业标准及动物福利产品评价体系各十、未来发展目标套;研发肉羊福利养殖管理技术规程套,取得专利1-2项;在3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技术示范,研制肉牛福利养殖管理技术规程1套,取得专利1-2项,在3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技术示范;开展运输及屠宰加工阶段动物福利评价指标研究,提出运输密度、运输时间、食物、饮水等与运输死亡率的相关性,制定基于动物福利要求的牛羊屠宰技术规程及评价体系;建立年出栏500头肉牛示范基地3处,年出栏5000头肉羊规模化养殖基地3处。完成论文集2部,研讨会2次,培训农牧民3次。从而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现代畜牧业的国际形象和市场竞争能力。

九、2017年草原英才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草原英才工程滚动支持计划的通知》和“内组通字【2015】64号”《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草原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要求。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院人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上报工作,并通过网络、职工大会向全院专业技术人员传达了文件规定和具体要求。经团队及个人申请,拟报团队、基地、“草原英才”。经研究决定拟报1个高层次人才产业创新创业基地1个创新人才团队、6个草原英才为滚动支持计划,拟新申报9个创新人才团队、11个“草原英才”。

十、未来发展目标

我院将制定“十三五”科技规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集全院干部职工智慧正在对我院“十三五”科技发展目标做规划,主要包括梳理重点学科、明确重点任务、建立重点团队及培养学科带头人。

(一)明确指导思想,做好顶层设计。以全面贯彻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部署,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机遇,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农牧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依靠资源物质投入为主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切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指导思想做好“十三五”科技规划。

(二)坚持基本原则,确定重点学科。坚持理念与技术创新,坚持突出重点与特色,坚持需求与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原则,根据在“十二五”时期取得的科研成果、对现代农牧业发展发挥的支撑作用、科技创新相关要素(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团队、带头人)及“十三五” 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确定种植业、养殖业、草原生态方面10-15个重点学科。

(三)依据产业需求,确定重点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十三五”现代农牧业发展中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要求,我院从重要农产品供给、生态安全、质量安全、资源安全、农牧民增收等方面提出了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研究、农业灾害检测与预测预警研究、内蒙古区域特色粮食(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油料、肉(牛、羊)、奶、饲草、设施蔬菜方面研究等16项重点研究任务。

(四)促进团队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按照我院确定的重点学科,结合现有的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体系及草原英才团队,建立15-20个重点团队。通过我院创新基金,培养45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20-30人。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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